市区支路、背街小巷的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含快速路、主次干道沿街单位门前树木花坛、花带)由各区负责栽植、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规划、绿化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规划、栽植、管理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
2.负责辖区范围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更新、修剪、栽植、病虫防治、养护、保洁等工作;
3.负责对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和庭院单位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临时占用、砍伐、拆除等的现场勘察、初审、收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市绿化主管部门;
4.根据市绿化委的统一要求,组织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5.负责辖区内“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的创建工作;
6.负责动员群众建设、扩大本辖区支路、背街小巷范围内绿地面积,提高本辖区绿化覆盖率;
7.负责市市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绿化工作。
三、市容管理
市区部分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小区道路范围内的市容管理由各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小区道路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时占道、门面装修等管理工作以及审批、办证、收费工作;
2.负责市市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市容管理工作。
四、行政处罚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有关区(市内5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散烧原煤、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