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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建设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
我市城区建设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
(郑政[200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997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下放权力、理顺体制、强化城区建设管理职能的若干意见》(郑发[1997]5号),提出了在我市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的职责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新的体制实行后,在我市的城区建设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职能交叉、区级政府职责不清的问题。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的水平,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我市各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建设和管理
  市区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厕所、垃圾中转站、桥涵等)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城市规划,按照市计划主管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与管理;
  2.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3.参与辖区内支路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市市政管理部门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4.负责对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规划范围内桥涵、车行道、人行道、沿街空地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
  5.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临时占用、掘动路面的管理,并按照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现场勘察、审批、收费、修复以及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赔偿等具体业务;
  6.负责辖区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
  7.负责辖区内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环卫中转站的建设;
  8.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的管理;
  9.负责辖区内“都市村庄”和村、镇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
  10.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的用地手续办理和拆迁工作;
  11.负责市市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市政管理工作。
  二、绿化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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