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要对其批准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报市规划局备案。
  (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结合城市道路景观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拆除。凡是影响城市规划、采取改正措施后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由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县(市)长、区长,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并将城乡规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各县(市)政府要稳定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为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管理;市内各区、各类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城园区由市规划部门设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入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并掌握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要把城乡规划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并对其掌握城乡规划知识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向社会各界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
  (四)充分发挥省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省会城市规划的指导。要坚持和完善省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省会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监督省会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
  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是加快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规划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督促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