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郑政[20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2002]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规划思路,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城市规划建设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关系, 树立城乡一体的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确立“三新、三高”的规划思路:即新世纪、新概念、新郑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要突出城市特色,扬长避短,努力营造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现代城市风貌,增强规划的超前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规划水平。
二、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一)抓紧修编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完成该项规划。各县(市)、上街区今年必须完成“十五”近期建设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加快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本着以人为本、优化人居环境的要求,抓紧编制城市规划风貌景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
(二)各县(市)、上街区的重点地区、地段及商业区、旅游风景区的详细规划,要在两年内完成。
(三)按照省政府要求,小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要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没有经过批准的小城镇、村庄规划不得进行各项建设。
(四)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镇传统风貌特色、城镇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查后转报省政府审批。
(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搞好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完善,加快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