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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区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的工作意见

  2、主要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场所,包括:
  (1)玄武办税服务厅(玄武区珠江路30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玄武分局第三税务所;
  (2)白下办税服务厅(白下区东白菜园21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白下分局第三税务所;
  (3)秦淮办税服务厅(秦淮区长乐路76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秦淮分局第三税务所;
  (4)建邺办税服务厅(建邺区莫愁路225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建邺分局第三税务所;
  (5)鼓楼办税服务厅(鼓楼区宁海路115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鼓楼分局第三税务所;
  (6)下关办税服务厅,并入城北办税服务厅;
  (7)雨花台办税服务厅,并入城南办税服务厅;
  (8)栖霞办税服务厅,并入城东办税服务厅;
  (9)浦口办税服务厅(浦口区桥北丽岛路1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浦口分局第三税务所;
  (10)大厂办税服务厅(大厂区新华路28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厂分局第三税务所。
  (二)各办税服务场所主要服务对象
  1、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办税服务厅主要服务对象为稽查局、涉外分局、高新分局、玄武分局、白下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浦口分局、大厂分局管辖的:
  (1)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其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各类企业纳税人(暂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浦口、大厂办税服务厅主要服务对象为:
  (1)对应分局管辖的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已建账并实行按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栖霞分局、雨花台分局、下关分局管辖的上述两类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工作分别由城东、城南、城北办税服务厅负责。
  (三)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主要功能
  1、城中、城北、城南、城东、江北办税服务厅主要功能
  (1)税务登记办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等;
  (2)税种认定和预算级次核定;
  (3)税收会统核算;
  (4)发票管理,包括:开户审批、验旧售新、代开等;
  (5)纳税申报受理和税款征收、税款退库办理;
  (6)防伪税控纳税人的认证、报税;
  (7)与职责相关的一般性违章处罚;
  (8)其他有关工作。
  其中,上述第(3)项职能由城中办税服务厅集中行使;第(1)、(2)项职能由城中、江北办税服务厅承担,城东、城南、城北办税服务厅暂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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