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区办
税服务场所设置的工作意见
(宁国税发[2002]91号)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征管业务工作关系,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局征管改革工作整体推进的要求,经市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设置明确如下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
一、市区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的原则
(一)适度集中的原则。在征管信息和数据高度集中的前提下,根据国税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制约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人分布状况、办税场所硬软件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等多种因素,市区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适度集中。
(二)诚信服务的原则。大力提高办税服务场所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法、诚信、高效、优质服务。
(三)自愿选择的原则。市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含个体工商户)可在城中、城东、城南、城北、江北办税服务厅中任意选择一个场所办理涉税事宜。
(四)同步推进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场所适度集中的同时,大力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和国税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同步推进申报征收方式的多样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金税工程的推广等多项工作,提高征管综合监控能力。
二、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布局及功能
(一)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布局
根据分类管理服务的原则,市区办税服务场所主要有两类:
1、主要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场所,包括:
(1)城中办税服务厅(白下区白下路298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登记管理税务所、第一发票管理税务所、第二发票管理税务所、征收管理税务所;
(2)城东办税服务厅(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东征收管理税务所;
(3)城南办税服务厅(雨花台区雨花南路东4号),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南征收管理税务所;
(4)城北办税服务厅(下关区姜家园8号2号楼),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城北征收管理税务所;
(5)江北办税服务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大楼),进驻单位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局江北征收管理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