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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血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今后的防治策略是:在疫情尚未控制的湖沼、江滩地区,以人、畜扩大化疗和健康教育为主,辅以易感地带的重点灭螺,降低人、畜感染率和钉螺密度,减少或控制再感染。在疫情较轻的内陆和山丘地区以消灭钉螺为主,辅以人、畜化疗,尽快压缩疫区,控制流行。在已经消灭血吸虫病地区,按“监测巩固方案”进行疫情监测,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动物传染源的管理。
  疫区各级政府在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工程时,要结合农业、水利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消灭钉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地区的疫情扩散问题。同时要加强监测,加大防治力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要将消灭钉螺工程纳入鄱阳湖区综合治理规划。山丘地区要把重点放在环境改造灭螺工程上,省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在山丘型疫区实施国土整治、堤防修整、防洪防涝、经济林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时,优先安排结合环境改造灭螺的工程,实行综合治理。疫区各市、县(区)、农场也要安排环境改造灭螺工程项目,进行小流域、小环境治理。
  省爱卫会要将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优先安排在血吸虫病疫区,指导农户新建无害化三格式或沼气式厕所,使95%的疫区农户用上手压机井。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血防健康教育。疫区中小学要把开设血防知识课列入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疫区要组织基层干部接受血防知识培训。文化、新闻出版、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要大力宣传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提高疫区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技能和查治自觉性。
  血防专业机构要积极抢治晚期血吸虫病人,尽快恢复他们的健康和劳动力,减少或杜绝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发生。要加强对血防药品的严格管理,规范销售渠道,打击非法销售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上述策略后达到的近期目标为:血吸虫病疫情稳中有降。“十五”期末的易感地带面积压缩15%,慢性病人减少25%,晚期病人减少20%,急血发病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内。德安、上饶、丰城三县(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6个乡(镇)达到传播控制的标准。山丘地区人畜感染率降至1%以下,把血吸虫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多方筹集资金,增加血防投入
  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各项防治投入政策,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落实综合防治血吸虫病所需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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