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试行“一费制”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的收费收入。学校收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为学生开具由财政部门提供的专用发票,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家长公示。收取的费用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务线”管理。“一费制”收费资金中,支付按省规定书目的教材费和抄本费以外的部分,全部用作学校的公用经费。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县级财政应予以安排。经费使用时由学校提出学生书抄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申请,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到学校。财政部门不得滞拨、截留、调剂、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学校也不得将公用经费的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或津贴。
试行“一费制”后,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上机费”等)。试行“一费制”的学校,学生确需在校住宿或搭伙,由各地按鄂政办发(2001)60号文件的规定,核定住宿费和搭伙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负责收取和管理。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凡本通知规定的贫困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一费制”。对于不执行或推迟执行“一费制”和在“一费制”以外巧立名目、提高标准收费以及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1]27号)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
附件1: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黑白版教材目录
学科/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备注
语文 √ √ √ √ √ √ 选用教材
数学 √ √ √ √ √ √ 必须是省
思想品德 √ √ √ √ √ √ 教育厅与
自然 √ √ √ √ √ √ 省新闻出
社会 √ √ √ 版局联合
音乐 √ √ √ √ √ √ 制定的
美术 √ √ √ √ √ √ 小学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