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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失效]

  20、市交通部门要根据城镇道路建设项目,协调关系,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重点市镇的道路建设;要优先在省市重点镇建设客运中心、货运中心和维修中心。
  21、邮政、电信、移动通信、联通公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城镇邮政电讯事业发展,条件许可时,应加快实现电讯、广播、计算机三网合一体系和宽带网信息传输网络,扩大电话普及率,并逐步降低电话费。
  22、电业部门要加快农网改造,增加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并逐步实现同网同价。
  23、市地税局要根据豫地税发[2000]128号文件,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新建企业和咨询服务业予以减免有关税费优惠。
  24、积极引导企业、专业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小城镇兴建工业区、商贸区和住宅小区,减免行政性收费和地方性收费,逐步建立无行政收费的“无费区”。
  25、积极实施“三点一线”旅游开发战略,加快卫生、生态、园林、旅游、历史文化名镇建设。金融部门要对在小城镇从事旅游开发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贷款支持。
  26、鼓励科技人才到小城镇兴办企业和技术服务实体,有关部门对于他们的职称、工资、住房及子女安排,应予以重视和关怀,待遇从优。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政府要给予荣誉鼓励和物质重奖。
  27、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城镇、农业科技部门工作,用人单位应给予安家补助费或安排住房。对到城镇私营企业工作的,政府要协调用人单位,确保他们的生活待遇从优。
  28、城镇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医疗、失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要抓好城镇社区建设,协调审批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制,并做好撤县建市、撤乡建镇、撤并乡镇等工作。
  29、各县(市)及小城镇政府,在不损坏广大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其他优惠政策和配套办法。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促进城镇健康发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化进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工商、税务、金融、公安、土地、城建、规划、水利、交通、邮政、电力、电讯、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抓好落实。有行政职能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阻挠小城镇发展的一切不规范行为,坚决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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