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要以适度扩大我市小城镇规模,广泛吸纳农村人口,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引导各类企业、各种市场和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重点村镇的建设和发展,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用3~5年的时间建成20个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辐射力的镇。要结合当前进行的撤并乡镇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村镇,使其尽快形成规模,以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把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到2005年,全市的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00年55.07%),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左右(2001年18.56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2001年83.37%),电话普及率达到60%(2001年50%),人均年生活用电500千瓦(2001年350千瓦),人均公共绿地4平方米(2000年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5%(2001年22%)。居民素质和医疗、保险、体育、教育、社区保障等事业都要有显著提高。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注重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逐步发展;
坚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
坚持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壮大支柱产业,推动小城镇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要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上。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
1、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委会、村民组要逐步改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制。在调整规划和建设用地时,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社区保障体系。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撤并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撤并乡镇。平原、丘陵地区撤并后的乡镇人口应在5万人左右,山区撤并后的乡镇辖区面积应在15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在3万人左右。到2005年,基本实现撤乡建镇。
3、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并根据小城镇的发展情况,设立土地、税务、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
4、为扶持重点村镇加快城镇化进程,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以奖代补,集中用于重点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奖补重点镇的资金,各级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各县(市)财政每年应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重点村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