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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郑政[2002]11号)


  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豫政[1999]9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大力实施小城镇带动战略
  1994年3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豫政[1994]22号),拉开了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序幕。几年来,我市在积极培育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同时,大力实施小城镇带动战略,城乡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全市有国家、部级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镇11个,河南省重点镇9个,竹林镇还荣获了中国首届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但是,与先进城市相比,目前我市小城镇发展的总体水平还处于规模小、设施差、功能弱,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缺乏凝聚力和辐射力,这与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高郑州市的首位度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前,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适当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各类企业集中发展,有利于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大力实施小城镇战略,充分发挥我们的区位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城镇聚集规模、竞争能力和辐射功能,把我市的小城镇建设工作推向全省先进行列。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建设和发展我市的小城镇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共同发展的方针。要全面增强城镇意识,采取政策扶持、财政支持、投资拉动等措施,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把我市的小城镇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富有特色、管理有序的新型城镇,全面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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