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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度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配备专门的复议人员,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复议职责,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审查复议案件,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废除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同时按WTO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
  8.大力整治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坚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坚持一视同仁,为各类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坚决克服、纠正部门保护主义。纳税人对地税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办案和执法,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及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循私枉法等问题。
  11.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依法采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和干扰。
  12.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等问题,对执法人员打着工作幌子,谋取个人私利,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占用企业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前征收或摊派税款,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因不当执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因报道案件而影响和损坏企业声誉和形象等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和纠正。
  13.强化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将采用执法检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和手段,强化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用好政策,改进管理,不断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14.大力推行公示制、承诺制,对税务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和各工作环节,凡能够公开,法律又允许公开的,一律以公示承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各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就解决什么问题,采取哪些措施,达到什么目标,办几件实事向社会做出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5.深入清理、及时废除不适应新形式需要、制约经济发展、与WTO犯规则相抵触的一切政策、规定。现行各项政策的兑现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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