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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度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依法纳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5.社会各界,各类经济实体对税收法制环境感到基本满意,巩固地税机关在“双评”中取得的成果。
  通过达到上述目标,确保创建严明公正,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建设环境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任务
  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重点工作分解为四个方面17项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年活动,大力整顿规范税收联序,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执法。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大力营造诚信执法氛围,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2.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税法普及教育,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联系,赢得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全面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展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以及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4,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对达到市局规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其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的名义下达。各单位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把好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关口,努力提高审理质量,强化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特别是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监督。
  5.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将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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