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2]127号 2002年6月1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管理和质量监督,根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精神,对我市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税机关负责统计本单位控管的个体加油站,要求将个体加油站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电话编造成册,转交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负责通知个体加油站于2002年6月17日前,持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体办证地点:五市及城阳区个体加油站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其它个体加油站统一到市技术监督信息所(东海西路9号)办理。
二、技术监督部门对个体加油站报送资料齐全的,要在24小时内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个体加油站要求在2002年6月18日前,持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原因中注明:“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以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四、个体加油站持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变更手续。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在取消理由中注明:“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以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发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五、国税机关和技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法向个体加油站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