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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办关于市属投资类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调动企业经营层的积极性,促进投资类企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投资类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1、根据《青岛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结合投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2、根据《青岛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意见》(青企领办字[1999]1号)和《关于扩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范围统一考核指标及相关审计的意见》(青国资委[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在考核监督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类企业产权代表实行年薪制。
  参股企业董事在企业任职时执行所在企业薪酬标准。3、按照《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青岛市企业财务总监暂行规定》、《青岛市审计特派员暂行规定》,向投资类企业派出监督人员。
  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经营管理责任制,完善产权代表业绩考核制和离任审计制,加强对产权代表的约束。按照指标明确、体系科学、赏罚分明的要求,对现行考核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制订出具体、科学、可行的考核办法。
  三、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2003年年底前,市属投资类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改制,其中,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彻底转变为企业。管理体制设置要明确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决策、管理、监督制衡机制。具体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办、市体改办负责督办。
  市属投资类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需要,选择适当的公司制组织形式,但原则上应积极吸纳其他社会法人或机构的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同时,要大力拓宽项目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多种运作方式,广泛吸纳外资及其他社会资本,增强自身融资功能。
  四、加快市场化进程,做大做强市属投资类企业
  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引导投资类企业尽快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经营管理新机制。同时,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投资类企业优化、重组,扶大做强。
  (一)对部分资产规模大、质量好,具有政府基金及政府大项目运作经验的投资类企业,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使其尽快做大做强。一是结合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以资产划转方式将部分国有资产划入,促使其尽快发展,增强行业竞争能力;二是通过扶持和培育,积极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增强其投融资能力;三是加快政府基金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存量资本“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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