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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2]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更好地为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红十字事业。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红十字事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亲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努力为红十字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在开展备灾救灾、群众性卫生救护、推动无偿献血、沟通海峡两岸关系以及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与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仍然不相适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红十字会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还有不少困难,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红十字工作必须积极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
  二、大力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社区服务规划,开展社区服务。要在社区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志愿服务站,并对红十字志愿者进行培训、登记注册,逐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要结合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加强红十字会宗旨教育。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社区服务的路子。特别是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及社区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大力加强群众性救护训练;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托老、导医等项服务;积极倡导公民无偿献血,促进献血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鼓励社区居民支持、参与兴办慈善事业,努力发挥社区红十字会在灾害救援、社会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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