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我市《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我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对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和《河北省实施
〈消防法〉办法》的规定,遵循2001年公安部等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持检查与整改并重,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游戏厅、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数超过200座的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