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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3年1月至2005年底)。2002年下半年,各地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2003年在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市的市区,杨凌示范区及兴平、华阴、韩城市开展换发证工作,并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换发二代证,同时停止制发“一代证”。2004年起,全面启动换发证工作,全省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共完成约2400万公民的证件换发工作,平均每年达480万。
  (四)总结阶段(2006年1月至5月)。二代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各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总结,省上将对在换发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省公安厅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我省换发二代证工作。治安局户政及基层基础处负责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对制证材料的定购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技术制证工作;负责密钥和制证信息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我省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工作;接受报送的制证信息,并在我省范围内对公民身份号码检索重号和纠错后,授权制证中心进行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负责检查、验收和发放工作。
  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在治安局户政及基层基础处的指导下,承担技术制证工作;负责对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的采集、压缩、传输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建立证件制作信息管理数据库,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制证的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检索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并向治安管理局户政及基层基础处报告。
  (二)设区市公安局负责本市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负责对本市制证信息的技术处理和技术审查;负责对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的采集、压缩、传输和处理的技术指导;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公民身份号码检索重号和纠错,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市内无重、错号后,将制证信息报送省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
  (三)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对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和检索重号、纠错工作,在确保证件信息准确的前提下,签发并报送设区市公安局;对尚未建立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并完善户口管理资料;对尚未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派出所,应采取积极措施,抓紧配备计算机或在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换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公民身份证工作;证件的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工作;核准户口资料后,本人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保《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制证信息一致;确保采集的人像和指纹信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继续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工作,确保本所内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无误;证件发放时,核验持证人的指纹与证件内存指纹一致,方可将证件发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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