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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换发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拟定的《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全省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省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目标是:从2001年底到2005年底,力争用4年多的时间完成全省换发证件工作。其中,2002年6月至12月选择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点;2003年上半年大城市、中等城市市区和普通高等院校开展换发证工作;2003年6月起全面启动换发证件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主要配合好公安部关于换发二代证前期的有关工作,并做好我省的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我省二代证换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做好制证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读写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三是制定我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制证管理系统技术工作方案,于2002年底前全部完成;四是在接受公安部业务和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各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五是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全国工本费收取标准,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协商核定我省二代证工本费的收取标准。
  (二)换发证试点阶段(2002年7月至2002年12月)。选择西安市碑林区进行换发证的试点,计划完成30万人的试点换发证任务。 试点工作由省换发二代证办公室会同试点单位共同组织,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二代证制发的业务、技术要求,对信息采集、网络传输和证件制作进行综合性试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为我省全面换发二代证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在省上试点的基础上,各市也可选择一定范围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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