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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继续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豫政[2002]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做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坚持“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保证“城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措施,严格考核。省环保局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01]161号)的具体要求,对各省辖市、县级市严格考核,同时要对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新指标体系实施操作的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市“城考”工作有步骤地规范进行。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制定“十五”期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条件成熟的市应对所辖各县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我省县级市考核指标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一、省辖市排序
  1.郑州市(91.80)
  2.漯河市(88.20)
  3.洛阳市(83.10)
  4.平顶山市(82.03)
  5.三门峡市(75 74)
  6.安阳市(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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