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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粮食销售。各地要搞好市场调研,充实销售力量,完善销售网络,拓宽销售渠道。继续完善企业内部销售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销售积极性。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搞好推陈储新,减少粮食陈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对推陈储新粮食要保证资金供应。要切实改进经营方式,实行原粮、成品粮销售并举,支持加工转化,走以加工促收购、以加工促销售的路子,千方百计扩大我省粮食的市场占有率。
  五、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办法,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
  2002年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为28.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7.89亿元,地方配套5亿元(省级2.5亿元,省辖市级2.5亿元),缺口部分向国务院申请借款。对2002年4月30日以前形成的粮食超储库存,按照“锁定库存、风险基金包干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扣除用于粮食销售补贴4亿元、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和省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补贴1亿元后,剩余23.89亿元(含今年保护价粮价内补贴7亿元),由省分配到各省辖市包干使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应享受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在资金拨到企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具体包干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批后下发执行。
  六、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粮食收储能力,确保储粮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粮食部门要千方百计挖掘现有潜力,搞好腾仓并库,继续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增加粮食收储能力。对今年安排的简易建仓贷款,财政对其贴息办法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针对当前粮食库存积压、露天存粮多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储粮工作,继续实行各级政府和粮食系统“双线”安全储粮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粮情检测,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组织周密,措施配套,工作到位,确保库存粮食万无一失。
  七、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销。对毗邻地区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今年在河南境内不再实行原粮、成品粮运输凭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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