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合理确定优质品种收购价格,发展订单收购,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发展。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以利于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
三、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和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严禁给农民“打白条”
各级农发行要适应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农发行要继续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按保护价格减去价内补贴额,及时足额拨付收购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的粮食、其他非保护品种的粮食,继续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收购资金贷款。财政部门要根据保护价收购数量,将保护价内补贴资金按时预拨到各粮食购销企业,严禁挤占挪用或截留,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不得拖欠农民售粮款,以利于农业税及时缴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切实加大顺价销售力度,确保促销压库任务的完成
(一)层层分解目标,落实促销压库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食促销压库工作的通知》(豫政[2002]2号)精神,实行粮食销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好全年销售净压库67.5亿公斤的目标,并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改革粮食销售机制,完善补贴销售办法。为促进粮食销售,减轻财政负担和库存压力,省政府决定从全省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4亿元用于老库存粮食销售补贴。对完不成促销压库目标部分的老库存粮食不再给予利息和费用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粮食局、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贸易洽谈合同的履约率。去年底和今年4月份,省政府分别组织了我省与南方5省(市)及晋、陕2省粮食经贸洽谈活动,签订了一批粮食购销合同和协议,成交了一批粮油产品,同销区建立了较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组织专门人员,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将经贸洽谈的合同逐项落实到位,使购销意向、协议尽快转化为合同,努力提高合同履约率。铁路、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满足我省粮食外销的运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