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
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服务标准的通知
(大注税管发[2002]7号 2002年6月12日)
国、地税各分局、各县(市)、区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我市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税务代理机构公开有序竞争,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保证税务代理执业质量,打击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根据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们决定向社会公示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税务代理服务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内容
1、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及服务标准;
2、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准则;
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证明;
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我市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等;
5、税务代理执业监督电话(4351101)。
二、公示的方式
上述公示内容将汇编成《大连税务代理指南》手册,并在国、地税征收分局申报大厅设手册存放处,广大纳税人可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