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市礼仪培训中心雅思考前培训班收费规定的批复
(成价函[2002]163号 2002年6月12日)
市礼仪培训中心:
你培训中心关于雅思考前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育收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106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将你培训中心举办雅思考前培训班收费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你培训中心举办的雅思考前培训,属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为规范收费行为,收费内容归并为报名费、培训费、签证服务费、代管费四项。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将费用的收取,学生退学、休学及其费用的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协议的终止、变更、解除等有关事项,用合同的形式确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