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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领导方式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全省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
  (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全面完成各项督查任务,特别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政府办公室(厅)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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