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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2.学徒期满,拟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本行业技术工种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在岗人员。
  5.拟新招用从事水利行业技术工种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申请者的条件
  (一)通用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按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具体规定受理。
  (二)特有职业(工种)申报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经相应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或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2.因本行业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原因,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经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水利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三)特有职业(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满四年,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4.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满五年,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第十条 申报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参加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山东省水利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报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参加由省水利厅统一指定的山东省水利职工培训中心的技能培训。培训班分为:初级职业资格培训班、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班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四类。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为400学时(理论160,技能240);中级培训课时为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高级培训课时为8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课时为800学时(理论380,技能480),培训内容增加论文、答辩和培训指导。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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