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
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鲁劳社[2002]3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水利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的精神,全面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省水利行业劳动者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世纪新型技能型人才,把水利行业劳动力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增强水利企业市场竞争实力,提高全行业整体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水利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持证上岗”的就业“准入控制”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水利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行业劳动者素质,开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水利新型技能型人才,把水利行业劳动力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增强本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加强劳动就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