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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调整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2]36号、沪财预[2002]59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有关事项的申请》(沪财会[2002]46号)收悉。鉴于对会计从业资格加强管理后费用增加的补偿,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同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由每证8元调整为每证15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期为1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免收年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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