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视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快科研成果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商品化进程,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科学实用、简便易行、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方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和体育消费观,反对伪科学和封建迷信。
(五)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 5个千万人群”(即千万青少年儿童、千万农民、千万职工、千万妇女、千万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引导好广场体育、公园体育以及节假日体育。
(六)加强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体育指导站(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社会团体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七)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质监测制度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对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从事体育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人员,逐步施行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制度。
(八)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集中一定财力,有计划地建设社区、乡镇和居民区公共体育设施。全省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做到全部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做到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九)加强相关法规建设。积极制定社会体育工作、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及保障不同人群参与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体育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十)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金投入,鼓励厂矿、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支持全民健身事业。继续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进行“全民健身工程”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的建设。
(十一)加大对老区、山区和经济滞后地区实施“雪炭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等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体育设施。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10年规划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01—2005年为第一阶段,巩固完善已经建立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2006—2010年为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普遍提高全民健身体系各个部分的规模和水平,实现《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原特点的全民健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