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经论证的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市计委下达项目建设批复,并抄送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费用减免以市建设局审核并经市计委立项的建筑面积为标准。
  七、建设安置房应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分步实施、建设达标。
  建设单位应办理住宅区公建配套批准文件,领取《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手册》(项目手册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认真落实住宅区配套设施,并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八、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户均面积应严格执行标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应从严审核把关。
  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文等有关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有关的规划审批手续。
  九、安置房建设,应按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定点图确定的范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审批用地的有关税费按市政府锡政办发[2001]179号文件执行。
  十、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规划、勘察设计、环保、消防、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环卫、市政、绿化等国家规范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推广新型建材、科技产品和优质产品。
  十一、安置房建设单位施工须办理报建招投标手续,其房屋、道桥(含管线)、绿化等施工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施工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
  十二、安置房建设项目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并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高效、高质。
  十三、安置房建设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单位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向市建设局申请竣工综合验收,通过竣工综合验收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安置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十四、安置房投入使用前,应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按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应按锡政办发[2001]178号文件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