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我市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1、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
2、本次清理的目标是严格规范账户管理,取缔“小金库”。通过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全面清理,取消各类侵占、截留国家或单位收入、不纳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和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账户。
二、突出重点,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
3、加快账户清理,严格账户管理。要抓紧开展摸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查各单位银行账户,做到家底清楚。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要坚持一个单位开设一个银行存款基本户和实行单位银行账户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各单位所有账户资金都要纳入部门预算。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费项目的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计划以及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所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编入部门预算。
5、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性收费收入以及资金渠道多样化单位的经营性收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
6、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事、政企关系。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彻底理顺政事、政企关系。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转制,彻底割断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联系。所有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提供的奖金、资助和福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