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话直通车”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话直通车”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51号 2002年6月17日)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长话直通车”业务收费价格标准的请示》(联通武汉市字[2002]7号)悉。为满足用户通讯需求,你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精神,在武汉市开办了“长话直通车”业务。经研究,同意无线公话(市话)的资费标准为首次0.40元/三分钟,续次0.20元/分钟;来话服务费和代办户传话0.50元/次。IP长途资费按国家文件精神,由你公司自行决定,并报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