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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02年度上海
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科职[2002]第008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0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上海市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及以前颁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经专家推荐可适当放宽至从事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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