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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51号 2002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对环境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对甘肃陕西两省一些地区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33号),5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和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6-9月开展一次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省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全省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一是取缔关闭的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在关中地区仍比较突出,个别县区甚至呈较大比例的回潮之势;二是停产治理企业和达标排放企业的污染反弹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严重存在;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仍较普遍;四是环境污染事故接连发生;五是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由于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不仅直接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已引起群众不满,如再不引起重视或处理不当,极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环境保护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领导同志,要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维护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今后,要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不可有任何懈怠。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这次全省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严查行动,必须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着重查处6类环境违法行为:1.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2.停产治理企业污染反弹;3.建设项目违反环评、三同时规定;4.达标企业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5.污染和破坏水源保护区;6.污染和破坏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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