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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升平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
升平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字[2002]31号 2002年6月20日)


青岛市纺织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升平花园基准价格的报告》(青纺房产字[2002]003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2]第8016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2810.67平方米,其中,网点建筑面积2954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5692.26平方米;公建面积362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265平方米,配电室:97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628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9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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