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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州久远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州久远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调[2002]210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州久远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贵州久远大厦”配套设施及设备使用与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2元/月·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收)。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治安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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