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督察全省的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副组长:王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彭晓敏(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庭锦(省经贸厅副厅长)
李植明(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金龙(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周忠良(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林方略(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定民(省旅游局副局长)
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长河(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督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长河(兼),副主任廖强(兼)、省政府办公厅四处副处长吴应山、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晓光。办公室成员由督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主管安全业务的处长组成,办公室成员采取不定期集中办公的方式。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电话:65906532转3413。
各市、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当地的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与省专项治理督查协调领导小组保持随时联系,及时报告治理期间的工作情况。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除执行《实施意见》确定的范围外,根据
《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专项治理范围如下: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吧、游乐(艺)厅、棋牌室、桑拿浴室、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茶艺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客房数在25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
2.餐位超过100座的室内营业性餐馆,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的美容美发厅等;
4.总建筑面积在800m2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5.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等;
6.公共的体育场(馆)、保龄球馆、体育健身中心等;
7.礼堂、展览场馆;
8.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9.摄影棚、演播室、旅游景区(点)的演出厅;
10.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11.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