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2001年国务院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2002年4月28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发[20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和《
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巩固2001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的专项治理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达到坚决根除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还清历史执法“欠账”,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