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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2001年国务院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2002年4月28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发[20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巩固2001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的专项治理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达到坚决根除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还清历史执法“欠账”,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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