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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计费字[2002]1007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正式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建设函[2002]13号)收悉。从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情况看,效果良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1999]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图审查现状,经研究,现同意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继续收取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以外的,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均在审查之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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