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遵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成立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福(常务副省长)
成 员:李报德(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耿黔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霍建康(省教育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汲伟(省农机局副局长)
施长征(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办公室主任:施长征(兼),副主任:胡益林(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蒙秉生(省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副局长)。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2)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下一阶段预防工作任务。
(3)明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项预防工作措施,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地预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认真兑现奖惩。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2号)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相互配合,建立起“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部门具体负责,按职权落实清除,有责任严肃追究”的交通事故防治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管理。
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级政府(地区行署)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含量,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要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乘车难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辖区乡村公路和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乡(镇)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防止县、乡道路上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