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2]0057号)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频繁流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特大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比例较高。1997年至2001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341起,死亡6342人,伤8670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365起,共造成1955人死亡,2143人受伤。二是农用车、拖拉机等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事故频发。365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农用车、拖拉机等违章载人引发的80起,占21.9%。三是客运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突出,损失惨重。四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违章驾驶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占了总数的85%以上。上述问题的形成,除了我省急剧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与道路基础设施不相适应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以及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公路行车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纠正路面重点违章,切实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不断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综合治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交通事故死伤人数增幅逐年下降;每年度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8起(含农机交通事故)以内,并力争逐年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逐步得到治理;源头管理得到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所提高;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建立“政府加强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