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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开山采石,组织矿产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开采和石宕复绿。
  (十五)市城管局
  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实施道路、河道整治和保洁工作。
  (十六)市园林局
  组织实施广场、公园、湿地、绿色走廊绿化。完成五里湖环湖绿化带建设。积极开展增绿透绿工程建设。扩大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完善自然保护法律法规。
  (十七)无锡工商局
  负责市场管理,对销售或经营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摩助车带牌销售等行为实施处罚,取缔带牌销售点。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创模”领导和工作班子。
  市委、市政府成立无锡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韩军、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毛小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一平、市政府副市长赵龙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五里湖、梅梁湖专项整治专业组、河道专项整治专业组、机动车专项整治专业组、工业污染防治专业组、改善人居环境专业组和宣传教育专业组等若干个专业组(详见附件二)。同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由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分头负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各专业组每周召开碰头会,具体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由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任务书或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增强全局观念,把“创模”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主动承担任务,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督查和考核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创模”全过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
  计划、财政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建立“创模”工作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优先用于“创模”工作中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要环保监督、监测设施建设。要切实安排好新建项目中用于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的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中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用于环保基础设施的资金比例。既要督促生产者和污染者成为污染治理的主体,又要加快改革步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筹措社会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利用外资工作,多渠道落实创建项目资金,确保全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有所提高,各专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条线部门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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