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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环保局
  对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扩大污染源监控系统,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配合政府组织协调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组织对和各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的监督检查。
  (六)市建设局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计划,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及噪声的管理。
  (七)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在实施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市财政局
  指导并监督“创模”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落实市级污染防治基金并优先用于确定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提高环境保护队伍的能力建设。
  (九)市交通局
  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在用机动车档次,组织定期更新公交和出租车辆;逐步实施“油气”双燃料车辆改造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按计划实施航运河道清淤工作。
  (十)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调水、清淤、水土保持等工作,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五里湖综合整治工程,打通白屈港、长广溪。控制犊山闸、直湖港闸开启和关闭时间,防止污水进入太湖。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制定退田还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农林局
  负责全市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包括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等农村环保项目。组织指导陆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会同有关市(县)、区政府完成梅梁湖、西部沿岸区、入湖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十二)市公用事业局
  组织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工程,保障水源取水口水质安全。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发展机械道路清扫,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有效抑止二次扬尘。实施五里湖及市区主要河道截污工程。积极发展煤气、天然气和管道液化气用户。
  (十三)市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区设置摩托车、助力车禁驶区域。按“减少总量,加快淘汰”要求对摩托车实行淘汰。建成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禁鸣”,加强对社会噪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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