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解及各部门责任
为保证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主要任务随文下达(详见附件一),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清淤。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二)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政府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辖区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巩固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对区域内城市“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的管理。按计划实施绿化工程和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村改造、污水截流工作,加强对区属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的达标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复查,彻底消灭区域范围内黑龙、黄龙现象。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负责辖区内“创模”宣传。
(三)市计委
将“创模”工作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创模”活动中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杜绝产生新的超标排放单位;清理整顿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禁办项目。
(四)市经贸委
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节能降耗。发展集中供热、供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单位GDP能耗、水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拟定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小化工、小印染等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的方案,按《太湖计划》编制工业污染企业总磷、总氮限期治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锅炉和烟囱。各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