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梅梁湖水质改善工程
实施“控污、减污、清淤、绿化”工程,力争三年内梅梁湖水质有所改善,五年内水质明显改善。协调流域上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上游入湖污染负荷。在市交界断面水质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梅梁湖区高锰酸盐指数由现状7.8毫克?升控制到7.5毫克?升,总磷由现状的0.26毫克?升控制到0.20毫克?升,富营养化指数由现状的67控制到65,总氮由现状的5.6毫克?升控制到5.0毫克?升。
加快梅梁湖附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河埒口地区、梁溪河两岸的截污工程;建设沿湖主要乡镇洛社、杨市、石塘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调整梅梁湖周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入湖负荷;严禁任何形式的网围、网箱养殖和机械吸螺作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虾浮、渔簖等其它定置渔具的作业形式;自2003年1月1日起,禁止新造挂桨机船在梅梁湖内航行;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尽早启动梅梁湖生态清淤工程,清淤量684万立方米;全面建设环湖湖滨带生态防护系统;建设梁溪河、直湖港湿地公园。
3.贡湖水源保护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三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制定贡湖水源保护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综合整治年度计划,成立无锡市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依法划定贡湖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停靠船只、木(竹)筏;严禁建设有污染源的项目和排污口,现有的一律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投饵料养鱼和从事其它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仓库及堆栈等。一二级保护区内陆域、水域现有的化学污染源包括沿湖餐厅饭店、住家船、渔业养殖和捕捞设施要进行综合整治,区别不同情况,或责令限期治理或实行关、停、并、转、移。自来水厂饮用水制水的尾水,应利用入湖河流支流,改造成氧化塘,经过逐级处理后方可排入湖区。
4.运河水功能达标工程
开展市内主要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按功能区达标,消灭劣于五类水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古运河全面截污工程,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完成城北、东亭、新区和芦村三期、前洲二期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分批改造老新村,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实现全面接管,污水管网未到达地区不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整治船舶污染,所有挂桨机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油托盘,水泥船、新造挂桨机船禁止在运河无锡段航行,船舶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必须集中上岸处理;继续实施河道清淤;打通白屈港,沟通长江水系和太湖水系,利用太湖和长江水改善内河水质;开展运河两岸及河道水面保洁和沿岸绿化,确保“水清、流畅、面洁、岸绿”。
(二)蓝天重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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