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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的意见

  二、2002年化解风险的工作目标
  到2002年底,通过两市政府、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两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确保比年初增长2.5亿元,力争3.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确保下降3亿元,力争下降4亿元;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基本恢复,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巩义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长1.5亿元,力争2亿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亿元;增资扩股100万元;亏损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争取达到盈亏持平。新密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增长1亿元,力争1.5亿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5亿元,力争2亿元;增资扩股80万元;盈利500万元,争取达到800万元。
  三、化解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化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综合整治和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
  1.调整充实郑州市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王文超任组长,副秘书长刘本昕、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见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两市化险工作的开展。巩义、新密两市化险领导小组分别由两市市长梁书信(巩义)、林建刚(新密)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并成立化险办公室,负责对化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协调,保证各项化险措施的落实。
  2.进一步加大依法收贷工作力度,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采取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巩义市2002年组织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亿元,其中6月底前完成1亿元;新密市2002年组织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亿元,其中6月底前完成5000万元。对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其中,对国家公务员、金融系统职工自贷、担保、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作为清收的重点,通过财政返还、有效资产置换等方法归还。
  3.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以贷谋私、骗取、挪用、挥霍贷款、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信用社信誉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坚决打击;对渎职、失职、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巩义重点落实逃废债务2610万元,新密重点落实逃废债务2260万元。对有钱不还的欠款大户,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政府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因改制、兼并、重组、拍卖等情况造成债务悬空的企业贷款的债权保护工作,不能丧失追偿权。
  4.积极组织对公存款。2002年底,巩义市要在2001年底对公存款的基数上再增加6000万元,其中6月底前增加3000万元。新密市在2001年底对公存款的基数上再增加2000万元,其中6月底前增加1000万元。由农村信用社设立财政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各乡镇财政资金划拨,全面代理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局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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