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化解巩义、
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2]143号)
巩义、新密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自2001年2月再次启动以来,巩义、新密两市政府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地方金融风险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两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敞开支付,稳定了储户的情绪,维持了两市社会与金融的稳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树立了社会信用观念;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逐步恢复,新密、巩义分别自去年4月份、9月份起,储蓄存款止跌回升,并稳步增长,化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清收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社会信誉尚未完全恢复,经营继续亏损,财务风险增大,两市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仍较为严重,稍有松懈可能会再次出现反弹。现就进一步做好2002年化解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遵循的原则
按照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的化解风险总体目标的要求,2002年是由稳定期转入恢复期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2001年化险成果的关键一年。为顺利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化险工作要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策扶持、综合处置、落实责任、舆论引导”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在郑州市及巩义、新密两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中心支行及两市支行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化险工作。
(二)政策扶持。巩义、新密两市政府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代缴存款利息税、对存单抵押贷款实行贴息、协调对公存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营业税先征后补、免收宣传费等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再贷款给予支持。
(三)综合处置。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撤销的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继续做好“两会一部”的清理整顿工作,为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落实责任。当地政府、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要求,切实把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化险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行化解风险目标责任制,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五)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围绕稳定期、恢复期的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宣传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认识,消除储户的顾虑,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恢复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