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2002]16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农村税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分配制度。确保全省平均减轻农民负担水平在20%以上,人均负担控制在80元以内,农民负担木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从轻确定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的需要,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正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对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审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2.保证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注意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配套改革措施,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使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3.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实行以农业税为主的税收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采用符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税收征管办法,便于实际操作和群众监督。
4.实施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必须认真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同时,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减少,除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外,还必须切实抓好乡(镇)机构改革,搞好乡村的调整和合并,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