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2]173号 2002年6月20日)
市公安局:
你局成公函[2002]24号《关于核定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58号《关于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根据你局管理的强制戒毒所的强制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三个月,发生的戒毒治、药品、生活等费用的实际,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戒毒治疗费(包括:检查、治疗、住院、护理以及引发的相关病症的治疗等),每人每期1500元。
二、戒毒治疗药品费,每人每期1920元。
三、戒毒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期1190元,其中伙食费900元,杂费290元。
四、以上收费标准,对个别特别戒毒困难的人员无力交纳的,可给予减免或缓交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