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2]173号 2002年6月20日)


市公安局:
  你局成公函[2002]24号《关于核定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58号《关于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根据你局管理的强制戒毒所的强制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三个月,发生的戒毒治、药品、生活等费用的实际,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戒毒治疗费(包括:检查、治疗、住院、护理以及引发的相关病症的治疗等),每人每期1500元。
  二、戒毒治疗药品费,每人每期1920元。
  三、戒毒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期1190元,其中伙食费900元,杂费290元。
  四、以上收费标准,对个别特别戒毒困难的人员无力交纳的,可给予减免或缓交照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