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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疏堵结合,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多方面利益。在清理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的坚决要拆。同时,要区别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鼓励自行拆除。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乡镇)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对城市社区工作和活动场所,规划部门应给予妥善安排。
  (四)以普查为起点,坚持普查和拆违同步进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以普查为起点,采取边普查边处理、边拆违边整治的方法,结合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沙河综合整治、扬尘治理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确保违法建设普查工作的拆除任务的全面完成。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损坏群众利益、破坏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要优先考虑,重点拆除。要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好歼灭战,做到拆除一片,巩固一片,步步推进,全面提高。
  (五)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违法建设三级监管、过查网络。市违法建设监察管理处负责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具体范围另行确定)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处理。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巡查队,负责本区域违法建设监督、巡查、制止、拆除一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一名违法建设监督员,负责巡查、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四、2002年我市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普查工作
  对城市违法建设认真调查摸底。该项工作由市、区两级拆违办联合进行。市拆违办负责普查计划的拟定、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拆违办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从五城区及高新区各抽调50人,按市拆违办的统一安排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普查工作。各区普查员应事先接受上岗培训,普查情况要汇编成一本明细表并附照片,达到“范围明确、类型清楚、点位具体、面积准确”的要求。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7日以前):各区完成2002年拆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
  第二阶段(7月28日?11月30日):各区完成本区域城市建成区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拆违办核查、汇总各区违法建设调查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分批分期整治意见,制定详细的三年拆违计划,特别是2003年、2004年的拆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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